广州利达讨债-暴力讨债、贩毒,东莞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一审获刑20年
作者:广州利达讨债公司 时间:2020-11-07 点击量:
7月1日下午,第三人的东莞市法院涉恶的六名被告的初审发表了公开判决,包括贩毒,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架起来,抢劫的诬告,并数罪并罚对于数罪。黄被判处20年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以及20万元个人财产5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黄和其他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
凭借非法侵入、“软暴力”敲诈,庄某于2018年7月两次向黄某借款1万元,两次借款实际达到7500元,两个月后,庄某又向黄某还款1万元。2018年9月到期还款的第二天,黄某伙同冯某到庄某经营的一家5元店,以庄某逾期未还为由,要求总还款3万元,并威胁说如果不还就去找父母,并让公司派人来接。之后,两人一直跟着庄某,庄某无奈地签下3万元欠款给了黄阿鹏。
到2019年1月12日,壮族还款总额19400元.2019年4月18日晚,黄和丰来上班壮、威胁要签署一份价值50000元的欠条,问他们偿还那一晚.后两人一直在跟踪壮族的五金店,不要让它睡觉,淋浴和把店关了门,不肯走.直到第二天早上,庄在网站上工作,由于安全方面的障碍,两人都不能进入,壮族利用这个机会逃跑了.
一个星期后,庄发现,每天在他们的商店后卫的前面,一个家庭不敢回,最后不得不结束店铺营业,和他的妻子搬到另一个城市居住,以避免他们的骚扰,但也送孩子回家研究。六个犯罪团伙,暴力讨债和贩毒遭受超过一人。法院认为,通过有组织的暴力讨债,抢劫,陷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诬告黄等6名被告人所形成的犯罪集团,迫使债务人偿还,或债务人还清债务无正当理由迫使继续支付利息和其他费用,共计1名抢劫,非法拘禁2例,诬告陷害1案件,勒索2例,并通过威胁,恐吓,殴打,滋扰等非法暴力行为。此外,黄,为了赚取利润,还组织张某等人进行贩毒活动,在毒品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犯罪嫌疑人黄某等六人有期徒刑20年,认为被告人黄某等六人形成了以黄某为首的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结构,人员多,组织领导明确,成员多。黄某是犯罪集团主要成员,被告人冯某等4人,听于黄某的指示,积极协助黄某以暴力、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留、敲诈勒索等手段,为犯罪集团重要成员收取欠款;该犯罪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不法、欺负人民,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社会影响更严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黄许鹏是犯罪集团的头目,应该依照所有的处罚犯罪的犯罪集团。被告冯和其他四人的主要成员,应当依法处罚犯罪他们参与或直接。张健被告是另一个犯罪集团的成员,依照犯罪处罚他参与。根据六被告的情况下和悔改,东莞第三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