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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利达讨债-利达天河讨债一男子讨88天加班费 **判厂方双
作者:广州利达讨债公司 时间:2020-10-30 点击量:
一男子在北碚某工厂打工3年多后,向厂方追讨88天加班费时遭到回绝,当地仲裁委确认其加班31天,而北碚**在一审中,确认该男子实践加班88天,判厂方按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给当事男子。
员工索要加班费被拒
2004年2月,彭某被招进北碚某机电配件厂(以下简称"机电厂")上班,后调任技术部部长。今年4月,彭某向机电厂索要从去年4月至今年3月的周末88天的加班费,遭到该单位回绝。
机电厂称,他们并未通知彭某加班,且彭某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是不定时工作制,故不存在加班问题。
仲裁委确认31天加班
今年5月11日,彭某向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申述,请求索赔88天的加班费共计19531.2元,仲裁委随后受理了此案。昨天,仲裁委人士通知记者,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举证规则》的规则,彭某有义务对本人提出的申述举证,但他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仲裁委最后确认其实践加班31天,按每月的实践日工资数的200%,判决厂方支付彭某加班费共计4394元。
**判厂方双倍支付
彭某对仲裁委的判决不服,随后向北碚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按月均匀工资1500元计算,支付他88天的加班费。北碚**审理后以为,机电厂辩称彭某从事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未举示劳动行政部门准许其相关工作岗位实行非规范工时制的批复,故不予确认,判决机电厂支付彭某88天加班费共计12619.5元。据悉,机电厂不服判决已上诉。